新生代农民工婚恋:相亲还是自由恋爱?| 缪斯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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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宋丽娜
责编 | 刘燕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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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了熟悉的乡村社会,来到了日新月异的大都市,新生代农民工究竟是像他们的父辈一样更多地通过相亲缔结婚姻,还是享受自由的婚恋生活?本期将就这个问题和大家一起分享调研期间的所见所思。
在中国传统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主导,只有经过了父母的认可和媒人的牵线,男女之间缔结婚姻才是合理合法的;相反,自由恋爱不具有合法性。这种传统相亲模式占据主导的时代一直延续到打工浪潮兴起之前。打工浪潮兴起之后,相亲模式很快就受到了合法性问题的冲击,这便是“感情”的问题。
一些人感受到自由恋爱的甜蜜后,开始反思相亲时候的“凑合”。于是,相亲模式尽管在乡村社会一直持续,不过在打工浪潮之后,“相亲”在形式与内容上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如今,通过相亲缔结婚姻依然是相当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选择。但是,在接受过自由恋爱洗礼的年轻人看来,相亲变成了人生“噩梦”。
对于很多人来说,相亲是互相算计一下个人条件是否合适,家庭条件是否合适,以及彩礼的往来是否合适。农村相亲是将就规矩的,男女如何相处,订婚后如何走双方的亲属,彩礼如何往来,这些都有一个一般化的标准。这些相亲中的规矩和流弊不关心人的感情、尊严,甚至在过程中丧失了基本的人格。之所以这种形式在农村依然有着广泛的市场,一个原因是不少年轻男性有着娶妻难的恐慌。在一妻难求的情况下,他们宁肯多走形式而不重视真实的感受。相亲也因此成为一些人的“噩梦”。
尽管相亲有着诸多弊端,如不重视感情、规矩僵化、家长介入过多、金钱算计、物化和交易成分过重等,但是其优势也是明显的,如相亲时候往往更多考虑双方在婚嫁距离、家庭条件等客观条件方面的配比,而这种“门当户对”的现实因素也是婚姻得以稳固的重要基础。而且,农村社会中规矩的存在与家长的推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生活的外来支持和保障。这些对于经济社会地位不高的农民工群体来说还是非常有吸引力的,正因为如此,放弃城市生活中的自由恋爱,投身于农村社会有约束力的保障,成了不少新生代农民工回乡相亲的最重要理由。
我们的调研发现,在农村,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依然是通过相亲缔结婚姻的,自由恋爱而缔结的婚姻并不那么普及。尽管他们很多都经历过自由恋爱,但考虑到现实条件选择了相亲,一部分人遭遇了人生“噩梦”——就是“过日子”,就是建房、娶妻、养儿、养老,当生活被“过日子”规范了之后,感情也就显得不重要了。那些少数派,不愿轻易妥协,冒着被婚姻市场边缘化的风险,极少部分人执着地追求爱情而幸运地获得成功。
对这种境况,新生代农民工自己的话是:“相亲是噩梦,可是年纪大了却也只有相亲是靠谱的。”“农村的婚恋之路已经伤痕累累,无法规训年轻人。”
相亲成为很多新生代农民工的“噩梦”,但是自由恋爱带给他们的也并不只是爱情的甜蜜,更多的是爱情的“伤痕”。随着打工浪潮的涌现,自由恋爱的时代命运也发生了变化。我们的调研发现,如今的自由恋爱,讲究恋爱技能与恋爱套路 ,并且物质化和祛魅化的趋势非常明显,这样的自由恋爱日渐打破了一些新生代农民工对于爱情的美好希冀。
如今的自由恋爱有以下两方面的显著特征。
第一,爱情约等于休闲娱乐活动。例如,在调查中,富士康的农民工几乎都能很准确地说出哪些是恋爱场所所在地:饭店、电影院、KTV、商业街、公共活动场所、风景区等, 这就是自由恋爱必须要付出的成本,在人们的认知中这些活动甚至就是恋爱本身。
第二,恋爱关系的建立离不开礼物流动、“小惊喜”、“小浪漫”的制造等。对一些人而言,自由恋爱的内容就是由互送礼物、纪念日、小惊喜和小浪漫组成的,是“恋爱套路”的一部分。
自由恋爱中的金钱和物质并不是全部,可是没有金钱和物质的支撑,爱情却是万万不能的。当经济窘迫的新生代农民工遇到爱情困境的时候,他们便很容易将爱情与物质对立起来,爱情便被物质伤害。
爱情不仅仅会被物质伤害,也会被自身伤害,爱情的真假变换使得它本身自带风险;传统的相亲模式调动人际网络和民间制度为长期稳定的婚恋关系提供保障,而发生在异地的自由恋爱则不具有这种保障基础;因而,爱情中的“真情假意”和“朝三暮四”便成为了一个横亘在自由恋爱男女之间的真命题。
自由恋爱的最大好处是讲究男女之间的感情体验,这是它确立自身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可是,其缺陷也愈来愈多地呈现出来了。
第一,自由恋爱以物质为基础条件,以恋爱技能和恋爱套路为基本方式,这为自由恋爱的男女设立了基本的门槛:经济条件和个人魅力。这个门槛对于经济社会地位低的农民工来说相当苛刻,它无形中将大部分的新生代农民工排斥在外。
第二,从社会后果上看,自由恋爱的稳定性和成功率不高,跨省婚姻也有诸多隐患。自由恋爱的风险以感情的模糊和异变为基础,男女双方在感情上的坚守可以为他们争取彼此的确定性,可是感情上的确定性却仍旧还要面对现实条件的不确定性(异地、生活方式、生活条件、家长支持、责任划分等)。以相亲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民间婚恋制度也很难保护到自由恋爱的成果。
自由恋爱既挣脱了民间制度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安排与控制,也排斥了其对于婚恋的保护。自由恋爱的风险,一部分是由于民间制度的缺席造成,另一部分则是由于“感情”自带的不确定性造成。因而,自由恋爱会被物质所伤,被“真情假意”与“朝三暮四”所伤,这成了一些新生代农民工为追求感情而付出的风险与代价。
相亲与自由恋爱是新生代农民工两种主要的婚恋路径,在打工浪潮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它们都发生了逻辑上的转变。
相亲为了保证缔结婚姻的成功率而具形式化、条件交换和理性算计的特征,从而愈来愈成为很多新生代农民工的“噩梦”;自由恋爱以感情为男女关系的合法性基础,但却无法构建婚恋关系稳固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婚恋关系面临极大的社会风险,愈来愈给一些新生代农民工带来了抹不去的“伤痕”。
相亲和自由恋爱共同作用,将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分离,很容易打破相亲模式的民间制度保障,同时也可能去除了自由恋爱中爱情的美好,于是婚恋关系的统一被无情打破,婚恋秩序遭到挑战。
作者简介:
宋丽娜,女,1983年生人,河南农业大学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副教授,社会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Email: wijuk86345@163.com
制版编辑:黄玉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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